钟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是高等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根据,
第二条 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有效性、综合性和可控性,提高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效率,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总体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每年制定我院学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根据学年度预算加以控制)。
第二章 预算分类
第三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财务收支计划。分为院级控制预算和分院及部门预算。
(一)院级控制预算:系学院控制并核算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所属各级预算的综合反映。
(二)分院及部门各级预算:系包括于院级控制预算之内,由非独立核算的分院及部门编制,具有特定用途的收支计划。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我院属于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制更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既要考虑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学院财力的可能性。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具体原则
(一) 编制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考虑正常教育事业收入的同时考虑到创收渠道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坚持谨慎原则。
(二) 编制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杜绝浪费,厉行节约,强化节约意识,在确保基本人开支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院教学经费,保证教学经费占总经费的优先比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第四章 预算控制的范围
第六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分类,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1、预算收入范围: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2、预算支出范围:学校支出以教学为中心,“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相对稳定,在上年基础上不大幅度调整。包括:
(1)教育事业支出
a. 人员支出—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险统筹、其他人员支出
b.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c. 日常公用支出-在保证人员经费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合理控制公务费。
d. 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2)其他支出
(3)经营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依据
第七条(一)教育事业收入:依据上年在校生人数、毕业生人数及当年计划招生人数并根据省物价核定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二)经营收入:依据学院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的类别及业务大小进行测算。
(三)财政补贴收入:依据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进行测算。
(四)其他收入:依据前三年实际发生额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五)教育事业支出:依据“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根据上学年的决算和本学年需要增减变动因素进行测算。
(六)其他支出:依据前三年实际发生额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第六章 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院各分院、部门7月底前向财务处报告本学年财务收支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并根据学院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具体任务,提出下学年所需费用开支的性质、目的、数额。
第九条 院财务处根据各分院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学年事业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学年收支预算建议数,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董事会批准。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十条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调整等活动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全院职工的监督,是学院预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就预算问题对有关人进行询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算自院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